3月1日起将对机动车“逾期未检验”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

为更好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提高机动车年检率,督促车主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2023年3月1日起将对机动车“逾期未检验”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

相关法律法规参考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,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根据车辆用途、载客载货数量、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,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五条、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第四条和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第十一、十二条规定,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将依法给予罚款、驾驶证记分的处罚,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,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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